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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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字号:        

2019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选,特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一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评奖数不超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教育厅申请开展表彰项目的复函》(晋人社厅函[2015]712号)批准的限额。

二、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省级示范校和优质校不超过3项,其他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教育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不超过2项。

三、时间安排

1.申报与推荐时间:2019712-19日。

2.成果评审时间:201910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附件1)。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以上材料请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填写(各一式5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成果推荐申报办法,指定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出来。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3.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报各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择优推荐,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职教处)。各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校级评审后择优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请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3请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山西省职业教育网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太原市解放路大北门东头道巷9号 ,邮编:030009   

 联系人及电话:薄国华 赵奇,0351-5604622 0351-5604652

 邮箱:sxjkyzj@163.com

 

 

附件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 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 教学成果奖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