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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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16    字号:        

院教研函〔2023〕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要求,依据山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山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指令性项目

指令性项目是指省教育厅针对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教学改革与实践领域的突出问题、复杂问题,依托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荐,委托相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或项目组立足解决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全省性、区域性或领域性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重点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年立项总数的10%

一般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或项目组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对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具有积极作用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申报指南自行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山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已列入院级立项或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初步研究进展。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每次申报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个项目(含主持申报)。

4、项目申报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院领导申报的项目占申报推荐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鼓励跨学校、跨专业的教师参与申报,鼓励来自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的人员参与申报。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已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或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以编译著作、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目的的项目;已公开发表成果的项目。

(二)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职业学校的企业兼职教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应与专业方向一致,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副高以下职称教师申报须经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应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4、每次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职教教改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各系部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初审工作,以系部为单位于2023517日前交回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山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申报书》《山西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论证活页》)和相关佐证材料。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单位等信息。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xsyjkyzx@126.com学院将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upload/202303/16/202303161522092509.pdf

2.山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管理办法》/upload/202303/16/202303161522285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