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3    字号:        

各系(部)、处(室):

   根据《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晋水院办〔2015〕80号)的规定,学院今年开展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和条件

1.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院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我院教师、实验人员、教学研究与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集体,均可对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申报。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 人。

2. 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成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3 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申报成果内容和范围

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成果;

2.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3.改革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积极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方面的成果;

4.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成果;

5.推进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实施信息化教学方面的成果;

6.推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方面的成果;

7.加强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成果;

8.其它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成果。

  三、申请、推荐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提出申请,所在系(部)推荐,教学科研中心审核后,向院学术委员会推荐。

  四、评审原则

  1.各级推荐、评审部门均应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议,按质取优,宁缺毋滥,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2.系(部)、处(室)对推荐成果应组织评审人员按评选标准,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及推荐等级。

  3.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过评审后,按无记名投票得出评选结果。

  五、申报材料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1式2份;反映该成果的佐证材料1份。

  申请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教学科研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教学科研中心

                                                                                 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