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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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1    字号:        

晋水院教研2022〕22号


 

院属各部门、各系部: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评审细则(试行)》已经学院党委2022年4月1日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项目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各级教科研项目申报及评审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教科研项目由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负责组织征集,并对所有申报的项目按科技类、教改类、党建类、思政类、社科类等分类。

第三条 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根据课题的不同类别项目网络送审给相关评审专家,或邀请相关专家到约定地点集中评审。

第二章 评审专家库组建与管理

第四条 为了加强教科研项目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规范和约束课题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提高我院申报课题的评审质量,专家库应具备满足各级课题评审的专家专业、行业分类要求,从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遴选。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评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守纪;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

(三)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课题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

(五)身体状况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第六条  专家入选和使用程序

(一)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向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上报审批。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遴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的意见,并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对确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将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确定参加课题评审的专家,必须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学院认可,可直接作为专家库人选参加评审。

第七条 专家评审要求

(一)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坚持科学、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二)评审专家如本人为所评教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之一或被评审人员属本人亲属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审专家对被评审的教科研项目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八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入选专家库资格: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两次以上的;

(三)系被评审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泄露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情况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正审查职责的。

第九条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将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 项目评审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比较择优的原则;

(三)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审见课题评分表;

(四)技术、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教科研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  教科研项目项目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项目申请者提交项目申报书给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二)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科技类、社科类、党建类、思政类、教研课题分类;

(三)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对相关申报书隐去成员信息分类分组,按照不同类别将评审表及申报书以邮件的形式发给相关评审专家,每个课题不低于两个专家评审;

(四)邀请相关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由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每位评审专家在评审表中对每个课题进行打分,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并提交一份签字的书面课题评审表。

(六)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整理、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后,对所有申报课题评审情况通过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网站公示。

第四章 评审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课题评审工作施加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及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十四条 网络评审专家课题评审费100元/篇;集中评审专家项目评审费参考《专家讲座和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山西省相关文件)执行;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学科研运行经费支出。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课题申请者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五条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其评审记录作废,且计入专家信誉档案,严禁该人员进入后续项目评审。

第十六条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由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对其通报批评,并对其负责的评审教科研项目重新进行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细则由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细则自2022年41日起施行。

 

附件:1.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标准

与评分表

2.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结项评审标准

与评分表


附件1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标准与评分表


  

评审内容

分指标

主要观测点

评审标准

研究价值

25

应用性与创新性

选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有助于推动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或管理水平;在研究方法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发展、教育教学理论实践应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与推广、教育教学实践难点热点问题解决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研究论证

55

文献分析

国内外研究现状总体

阐述了所研究问题的起源,论述了已有研究的国内外进展及其趋势,介绍了代表性理论或观点,对已有研究进行评价并分析了存在问题,表述清晰。

概念界定与目标设计

研究贴切性及实现可能性

概念与目标紧扣研究课题,表述清晰、明确、具体。

内容设计与逻辑性

题目关联性 及内在逻辑性

内容设计(选择、分解、确定、表述)紧扣研究题目、符合课题研究内在逻辑,表述明确具体。

方法选择

研究方法需贴切、匹配

研究方法选择要恰当,与课题研究需要匹配。

研究步骤

合理性、清晰性

顺序与时间计划安排合理,符合教育科研工作内在规律,表述具体清晰。

研究基础

20

前期成果

相关性、质量 与学术水平

有与本课题研究相关或相近领域的研究成果,质量高。

参考文献

相关性、时限性 与权威性

所列文献在近5年以内、与本课题研究领域高度相关、有代表性人物或权威性媒体所发表成果、覆盖(满足)本课题研究所涉及的主要领域。

团队水平与结构

主持人和成员总体素质

课题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省级以上课题、取得过省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研究团队主要成员研究专长匹配合理,分工明确。申报青年专项课题的负责人或中小学教师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的,未取得以上研究成果,可酌情给分。

研究条件

保障条件

研究时间有保证、单位有支持、具备一定的资料与设备

附件2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项目结项评审标准与评分表

等级

基本要求

评分

优秀

1.学术和理论上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对山西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学院的重大决策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并被吸收采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2.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取得明显实效,在全省有一定的影响。

必备条件:

3.论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

4.论文有一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5.教材列入国家规划教材(网上检索有名单),

6.有研究报告、课题申请·评审书、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85分以上

良好

1.学术和理论上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为学院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对山西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学院的重大决策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并被吸收采纳,收到一定的社会效益。

2.教改实验成果:已在一定范围推广,对推动教育改革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在本区域有一定的影响。

必备条件:

3.论著在省级正规出版社出版。

5.论文有一篇在本专业具有公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含学报)。

6.教材、教参须是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附有立项文件、教材使用率或使用范围等说明。

7.有研究报告、课题申请·评审书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75-85分

合格

1.理论成果:学术和理论上提出了观点、概念或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具有启发性,丰富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

2.应用成果:对山西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学院重大决策提出一般性的意见和改革方案,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3.教改实验成果:具有推广价值,推动了教育改革实践,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必备条件:

4.论著必须正式出版。

5.论文有一篇收录在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或发表在相关专业期刊。发表在非专业期刊的论文不予考虑。

6.教材、教参须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

7.有研究报告、课题申请·评审书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65-75分

不予

结题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都不予结题:

1.没有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无创新,对解决教育决策问题或教育现实问题无促进作用。研究结论不合理、不可信。研究有明显的错误。

2.研究体系混乱。

3.没有一篇论文被收录在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或发表在相关的专业期刊。

65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