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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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19    字号:        

院属各部门、各系部: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已经2023126日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条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学院科协)是由我院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院科技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学院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学院科协是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接受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学院科协在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我院科技工作者,反映我院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我院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六条  培育造就我院青年科技人才,打造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建立我院科技人才库,推荐、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我院人才培养。

第七条  组织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

第八条  依托我院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我院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第九条  积极参与我院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引导我院广大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推进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加强和各兄弟院校科协之间的联系,推动高校科协工作的发展与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  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符合高校科协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职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学院科协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4.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有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主动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4.反映群众对科协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会员管理

(一)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二)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学院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学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批准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建议和提案;

(四)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五)选举新的委员会。

第十九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科协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代行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处理日常工作;

(三)指导学院的各级学术团体的工作,支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  学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1-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委员不超过25名,组成学院科协委员会。科协委员会任期制为五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科协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划拨的专项活动经费;

(二)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活动的收入;

(三)国内外团体及个人捐款;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科协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