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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点击次数:  教学科研中心

转发关于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开展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内涵式展,现组织各系部、各部门积极开展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选,特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一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评奖数不超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教育厅申请开展表彰项目的复函》(晋人社厅函[2015]712号)批准的限额。

二、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职业本科和省级“双高”学校不超过3项,其他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教育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不超过2项。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25日,因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需进行初审,申请盖章后统一报送,请各申报人员在2021年6月25日下午1:00前,按照要求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sxsyjkyzx@126.com,纸质版提交到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414办公室,逾期未交,责任自负。

2.评审时间:2021年8-9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附件1)。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以上材料请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填写(各一式3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附件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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