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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 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点击次数:  教学科研中心

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

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法函2021〕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转发给各系部、各部门,请各系部、各部门领导利用周二下午活动时间,积极组织系部教师及部门人员开展学习,并严格贯彻实施和落实。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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